西宁市森林公安局
一、机构设置
2000年3月我局经西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为“西宁市森林公安局”,科级建制,行政上隶属365投注领导,业务上受省森林公安局、西宁市公安局指导,为市公安局序列十六处。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全局共有民警42人,其中男民警36人,女民警6人。直属两个副科级派出所:南北两山派出所和园林派出所,协管大通、湟中、湟源三县森林公安局。
内设:办公室(6314293)、刑警队(6305613)、治安科(6305613)、防火科(6305614)、财务室(6362806)。办公地址:城西区西山三巷5号(植物园园内),值班电话:6301441。信息员:王静。
南北两山派出所办公地址:城北区北禅路46号,值班电话:5502475。
园林派出所办公地址:城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路向南,值班电话:6317807。
二、管辖范围及职责权限:
根据西宁市公安局[2002]21号文关于《西宁市森林公安局职责权限规定》,我局主要有以下职责权限:
1、案件管辖:(一)管辖发生在西宁地区的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的十九类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二)管辖西宁地区破坏森林、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治安案件及法律授权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
2、职责权限:(一)按照《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决定刑事案件的立案、刑事强制措施的使用及侦查。依照有关程序规定,向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需要羁押犯罪嫌疑人的,送交西宁市公安局看守所羁押。
3、对发生在公园、绿化区的不涉及林木、陆生野生动物的其他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按照属地原则,由案发地公安机关管辖,森林公安机关协助配合(接到报案,森林公安机关应先期到达保护现场,控制嫌疑人,并协助地方公安机关开展案件的侦查和调查工作)。
4、加强林区、园区社会治安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经常的治安防范和治安巡逻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保持良好的治安秩序。
5、加强森林、园林防火工作。指导三县森林防火工作、督促完善防火措施、制定防火灭火工作预案;查处国营林场、绿化单位及四区三县、乡、镇的森林火灾案件,追究因工作失职造成森林火灾的责任人;指导、检查四区三县及乡、镇的防火工作;组建防火、灭火义务队伍,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工作。
二、适用的法律法规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西宁市南北两山绿化条例、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三、西宁市森林防火工作情况
(一)森林防火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西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于1990年,在市林业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与市森林公安局合署办公。其后全市所属区、县先后在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成立了相应的森林防火机构。目前西宁市共有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8个,124个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专业从事森林防火工作人员69人,先后组织了以西宁市远程智能灭火装备的现代化半专业扑火队和大通县专业扑火队为代表的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共19支,总人数达535人。同时还建立了乡镇政府职工及林区群众参加的应急扑火队伍124个,扑火队员达2089人。在基础设施方面,目前全市已建成21座防火了望塔或护林点,35个森林防火检查站,开辟了385公里防火道路和125公里防火隔离带,配备各类森防火车辆33台,建设县级以上防火物资储备库4座,购置了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扑火弹等扑火装备近20000余件。自2008年至2012年春,全市共发生森林火情512起,一般森林火灾30起,较大森林火灾3起,森林过火面积572.5公顷,受害森林面积220.18公顷,未发生重特大火灾。
(二)西宁森林防火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制,积极推行单位分片包干负责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市政府每年都与区、县政府签订防火责任书、市森防指与成员单位签订防火责任书,市森防办与市属各国营林场签订防火责任书,全市各级防火部门与各乡镇、林业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乡镇、国营林场与护林员、林区周边厂矿、学校等单位签订防火责任书,形成了一整套的森林防火责任机制。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在防火期全市各级防火部门,有林单位采取各种方式积极开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春分、清明高危火险期到来之前积极与报刊、电视台、移动通讯等部门加强联系,通过新闻报道、发布公告、播放警示教育片、短信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力度;各有林单位对林区内宣传牌及时进行维修和涂刷,悬挂横幅标语,并到林区周边的厂矿、学校、市场等人员集中地,发放森林防火门帘、挂历、宣传手册等宣传品,深入开展防火、扑火和紧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努力提高广大民众的爱林护林意识。
三是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全力以赴消除火灾隐患。1、早部署,早落实,深入开展可燃物清理活动和火险隐患大排查活动。每年9月各级防火部门和有林单位及早动手,积极粉刷宣传牌、维修扑火机具,维护封山防火设施,为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打下基础。2、积极落实防火经费,加强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积极按照防火条例的要求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中,目前全市四区三县都基本落实了专项防火经费。同时积极举办各类森林防火培训班,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和人员保障。3、强化预警信息建设,落实联防制度。在防火期,根据天气实况和中期天气预报,气象部门向全市各防火部门、重点林区定期发送全市森林防火气候、气象预警信息。同时,与当地驻军、消防部门、城管部门签订联防协议,使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做到了横向到边。4、周密布防,死看死守。市政府在防火高危期实行森林防火戒严措施,市防火办在全市开展了封山防火、可燃物清理和集中祭祀等活动,最大限度减少火源隐患。5、加强监测巡护工作。每年防火期,各级防火部门加强对重点森林火险区、火灾多发区的监控力度,加强对入山车辆、人员的检查力度,严格入山登记制度。尤其是在清明、春风森林防火高危期,更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戒严令的要求,组织动员足够的力量,增加要道的把守兵力,重点监护人员和林区施工现场,增加护林人员数量,做到严看死守。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坚持“火案必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对火灾肇事后逃逸,隐匿等肇事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通过悬赏、奖励等手段,鼓励群众举报。同时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和森林防火工作绩效评估制度,对因失职、责任不落实等引发森林和荒山火灾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五是高度戒备,快速反应,坚持实行重兵扑救。1、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确保各类通信设施和设备畅通,确保火灾早报告。2、一旦发生火情,各级指挥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严格按照扑火预案的规定负起指挥扑救责任。3、全市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从都处于高度戒备状态,快速反应,重兵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六是近年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自2008年至2012年春,全市共发生森林火情512起,一般森林火灾30起,较大森林火灾3起,森林过火面积572.5公顷,受害森林面积220.18公顷。未发生重特大火灾。
(四)发生火灾的因素分析。1、气候异常状况连续出现。夏秋时期降水较多,林区内林草生长茂盛,林内可燃物载量大幅增加。进入防火期后,却连续出现干旱、沙尘、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造成可燃物含水量大幅降低,火险等级始终处于极端高危状态。2、传统的烧田埂、坟茔上山、节日期间祭奠、上坟烧纸,上香等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依然盛行,尤其是在“两节”和“清明”时期,群众入山上坟烧纸、扫墓等活动大幅度增多,而我市历史遗留下来的乱葬坟茔数量极大,而且我市林区大都位于市区周边,进入林区的道路四通八达,林区内地形复杂,对火源无法形成有效、统一管理。3、由于多年来的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林区林相密、灌木高、草木丰厚,林区便道、沟坎等天然阻隔系统已经失去阻隔作用,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火头高、火势猛、蔓延快,扑火难度非常大。4、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队伍建设依然落后。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高投入的公益性工作,需要大量资金不间断的投入。资金缺乏导致我市目前尚未建立一支专业性的森林扑火队伍,森林防火通讯网、瞭望监测网也只是初步建设中,扑火机具和装备也仅限于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扑火弹等小型装备,缺少消防水车等大型扑火设备。每年扑火所消耗的灭火弹等扑火物资,也需要各级部门自行多方筹措资金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