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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森林公安局历时四年终破“4.13” 特大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7年6月,“4.13”特大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马某才被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宣告了“4.13”案件终结。
2013年3月,西宁市森林公安局接国家森林公安局案件线索:我市城中区水井巷藏饰珠宝商行经营者苏某某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4月13日下午与犯罪嫌疑人马某才之子马某在约定的地点进行雪豹(死体)交易时,两名犯罪人被西宁市森林公安局当场抓获。同年12月,马某和苏某某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马某才在逃。西宁市森林公安局对其实施网上追逃。 2016年12月5,逃亡长达三年时间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才被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礼让街派出所民警抓获,并移交西宁市森林公安局。
从2013年至2017年,西宁市森林公安局历时四年,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有些证据已经缺失,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拒不承认等情况下,侦查人员克服困难,行程近万公里,深挖线索。多次前往监狱对其同案犯进行审讯,并转战全国各地调查取证,为最终顺利审判马某才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最终使“4.13”特大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圆满告破,有力的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了犯罪分子,切实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