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的养护管理机制,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城南新区管委会,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生物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对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权限下放后明确由辖区政府管理的事项,主要包括绿地设施维护,绿地树木和地被缺株、秃斑补植、整形修剪、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等养护措施落实,绿地卫生清扫和保洁,绿地景观质量,行道树养护等方面内容。
三、考核办法
1、以《西宁市公园、广场、游园精细化管理标准》为依据,对绿地养护工作质量实绩进行评定。
2、考核检查由市城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市园林局组织实施,采用定期和不定期随机抽查两种考核方式,定期考核以月度考核为主,不定期考核即经常性巡查及重大节日、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时所进行的随机抽查考核。
3、实行百分等级评定,每月通报一次月考核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季度考核结果,并按照《西宁市城市管理以奖代拨实施办法》兑现绿地养护管理经费。月考核分值、季度考核平均分值90(含90分)以上分为优秀, 80-89分为良好, 70-79分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4、日常考核分值占全年目标考核分值的70%。每次考核完后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5、每次考核的范围由考核组随机抽查确定,并提前一周通知绿地管理单位。
四、考核分值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分值设置
1、道路绿地(含行道树)养护 40分
2、公园游园、街头绿地 35分
3、设施维护与保洁 15分
4、管理 10分
二)、评分标准
(一)、道路绿地养护管理 (40分)
1、行道树养护(每次抽查3条主要大街,2条小街小巷,分值设置为20分)
(1)树木保存率在98%,对缺株及时补种,无死树空坑。(7分)
(2)修剪规范,骨架均匀,树冠完整,生长态势良好,无病枯枝。(3分)
(3)树木及时扶正,无倾斜。需要搭设支架的,支架设置规范整齐。(5分)
(4)树穴按标准清坑,无明显杂草、杂物,清坑、浇水及时,墒情好。(3分)
(5)病虫害防治及时、有效,常见病虫危害在5%以下。(2分)
扣分标准:
(1)存活率在95%-98%之间,每条街道扣0.2分;存活率达不到95%,每条街道扣1分;死树未及时清理,每条街道扣1分。
(2)发现行道树修剪不规范,有明显枯枝,树冠不完整。每条街道扣0.6分。
(3)发现有行道树有倾斜。每条街道扣1
(4)清坑不彻底,有明显杂物,绿地墒情差。每条街道
扣0.6分。
(5)有明显病虫害发生。每条街道扣0.4分。
2、绿化带养护(每次抽查1条道路分车带,分值设置为
20分)
(1)绿化带树木整形修剪及时,高度控制得当,植物生长良好,无残缺断档。(10分)
(2)绿地内松土、浇水及时,墒情好,无杂草、垃圾等杂物。(8分)
(3)植物病虫害防治及时,常见病虫危害控制5%以下。(2分)
扣分标准:
(1)绿篱块残缺在3处以内,扣0.5分;绿篱块残缺在3处以上,扣1.5分;植物整体长势不好扣2分;修剪不整齐扣2分。明显缺株未进行及时补植扣2分。
(2)绿地未按要求松土扣1.5分;浇水不及时,绿地墒情差扣2分;有明显杂草、垃圾等物扣2分。
(3)有大面积病虫害发生扣1分。
(二)、公园、游园、街头绿地景观 (每次抽查1处公园游园, 2处街头绿地,分值设置为35分)
(1)绿地内树木保存率98%以上,修剪规范,补植及时,无死树枯枝。(10分)
(2)绿地整体景观效果好,无明显杂草、无秃斑,无踩踏破坏。(10分)
(3)草花配置合理,无明显枯叶残花现象。(5分)
(4)草坪等地被生长良好,浇水及时,墒情好,高度控制适宜,无明显秃斑、断档。 (8分)
(5)植物病虫害防治及时,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2分)
扣分标准 :
(1)存活率在95%-98%之间,每处绿地扣0.5分;存活率达不到95%,每处绿地扣2分;死树未及时清理,每处绿地扣1分;绿地整体景观差,扣2.5分;绿地内植物修剪不规范每处绿地扣1分。
(2)植物景观遭到踩踏破坏,有明显秃斑,每处秃斑扣0.5分。
(3)每处绿地草花更换不及时扣1.5分;花卉配置效果不好扣1分。
(4)每处绿地草坪等地被生长不良,浇水不及时,墒情不好扣2.5分。
(5)发生大面积病虫危害扣1分。
(三)设施维护与保洁 (每次抽查1处,分值设置为
15分)
(1)亭、廊、花坛、游步道等设施整洁,无驳落物和涂
划痕迹。 (5分)
(2)园灯、园路、园林小品、果壳箱、标牌、护栏等设施完好,无破损、丢失。(5分)
(3)绿地内防护设施搭设规范整齐。(2分)
(4)绿地内卫生每日清扫,随时保洁。(3分)
扣分标准:
(1)发现亭、廊、花坛、游步道脏、差,有缺损扣2.5分。
(2)发现园内设施破损一处扣0.5分,设施减少一处扣1分。
(3)绿地内防护设施搭设不规范,有破损扣1分。
(4)绿地内卫生清扫不彻底,有明显垃圾等杂物扣1.5分。
(四)管理(分值设置为10分)
(1)每处绿地都有专人管理,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制度落实。(4分)
(2)对破坏绿地树木和损坏花草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补种恢复,协助执法部门处理毁绿案件。(2分)
(3)养护管理台帐及档案资料完整。(2分)
(4)每月对绿地养护管理进行内部自查考核,档案完整。(2分)
扣分标准:
(1)绿地无专人管理扣1分;职责不明确,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扣1.5分。
(2)对破坏绿地树木和损坏花草的现象不及时制止,未补种恢复扣1分。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2分。
(3)养护管理台帐及档案资料不完整扣1分。没有建立台帐和档案资料的扣2分。
(4)没有进行内部自查考核,无档案的扣1分。
以上考核扣分时,以设置的单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