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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
四川、青海相继出台森林防火约谈制度

    近日,四川、青海两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相继制定出台了《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制度(试行)》,以督促本省各地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四川省规定,对于以下11种情形的,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当对市、州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林业部门负责同志(也可视情况向下进行延伸)进行约谈: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森林防火决策不到位,执行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工作部署不力的;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的;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督查发现森林防火重大问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对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有关督办事项、整改要求拖延不办,或者处置不到位的;未按规定报送,漏报、迟报、瞒报、谎报森林火灾信息情节严重的;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或处置不力,达到重大及以上级别的;森林火灾导致较大人员伤亡或火烧连营事故的;森林火灾群发多发,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年度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指标突破省上规定的;森林防火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导致目标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的;其他需要由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进行约谈的事项。
    青海省规定,凡是发现涉及10种情形的,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当对市、州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林业部门负责同志(也可视情况向下进行延伸)进行约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森林防火决策不到位,执行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工作部署不力的;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的;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督查发现森林防火重大问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对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有关督办事项、整改要求拖延不办,或者处置不到位的;未按规定报送,漏报、迟报、瞒报、谎报森林火灾信息情节严重的;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或处置不力,达到特别重大级别的;森林火灾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火烧连营事故的;森林火灾群发多发,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年度内森林火灾24小时扑灭率、森林火灾受害率等指标突破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的;其他需要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进行约谈的事项。
    同时,制度对约谈主体、约谈对象、约谈情形、约谈程序、约谈反馈、约谈通报、其他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