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森林公安局)
一、部门职能(为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
依照《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直接参与侦破、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组织指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决定刑事案件的立案、刑事强制措施的使用及侦查。依照有关程序规定,向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需要羁押犯罪嫌疑人的,送交西宁市公安局看守所羁押。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治安拘留。裁决治安拘留的送西宁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办理案件中需送劳动教养的,报西宁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行政复议的,依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