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辖区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总结
为查清西宁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分布、危害、寄主植物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时更新林业有害生物数据库,为今后科学制定防治规划、有效开展预防和治理提供全面、准确、客观的信息,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14〕36号)、《青海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青林防〔2014〕473号)等要求,我市在2014年林业有害生物普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于2015年3月正式开展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经过全体普查人员的努力,于2016年8月顺利完成普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我市高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试点工作,成立了以市林业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市辖各区县林业(农林)局局长为成员的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纳入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市森防站指定专人负责,抓工作落实,并将普查汇总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每一名普查工作人员身上。根据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汇总方案要求,我市及时制定了西宁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汇总实施方案,并下发至各区县,为开展普查提供了技术依据。2016年4月,按照省普查汇总方案及时编制了我市普查汇总方案,为规范普查资料汇总、全面总结普查工作提供了指导。
二、普查前期工作情况:
(一)成立普查小组,划分普查线路:成立了由市森防站业务人员为主要成员的普查工作小组,并由各林场、公园、区农林局、绿化处负责绿化和植保的人员协助普查。根据西宁市地理状况并结合普查人员工作性质,划分3条普查路线:线路一为南山绿化区、城西区城区、城北区城区、城北区、城中区、城东区退耕地(高标准造林地);线路二为北山绿化区、城区公园、广场、城西区退耕地(高标准造林地);线路三为机场高速公路、西湟高速公路绿化、四边绿化、宁湖周边的林地、城东区、城中区城区,木材、花卉交易市场、加工场所、苗圃等。
(二)开展普查培训,提高普查技术水平: 2015年1月举办西宁市普查技术培训班,邀请省摄影专家为全市普查骨干人员讲授摄影技术,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普查技术方案、普查方法、标本采集与制作、资料收集与整理等方面的强化培训,3月组织全市森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有害生物普查培训班,使我市普查人员较好的掌握了普查所需的技能和方法。2016年2月邀请省总站专家对全市普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普查资料整理与汇总等方面的强化培训,进一步规范普查汇总工作。
(三)积极争取普查经费,购置普查设备: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林业局积极向市财政争取到普查经费10万元。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从西安、本市等地购置了标本盒、捕虫网、采集袋、毒瓶、展翅板、化学试剂等必要的物资、设备。
三、普查工作的进展:
(一)普查试点工作:按照部署,我市于2014年8月下旬—9月下旬,开展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试点工作。由于试点普查时间较紧,普查任务重量大,根据近两年我市开展的林业有害生物专项调查——云杉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调查、南北两山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调查、苗圃地及重点林业工程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调查以及城区黄斑星天牛发生情况调查等情况,进一步理清此次普查试点工作思路,明确了以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为此次试点普查的重点,进而确定了以机场高速沿线绿化工程、城区重点绿化工程为本次普查试点区域,最大限度的节约普查时间,确保试点普查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在普查试点中调查面积为6785.79亩,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为1039.5亩。通过普查试点,积累了一定普查工作经验和教训,并在2015年3月全省普查培训班上进行了交流,为青海省全面开展的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提供了一点可借鉴的经验。
(二)全面普查工作:在2014年林业有害生物普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市于2015年初全面启动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从收集了各类图纸,进行基本底图的制作,举办普查人员培训班,确定线路调查和调查标准地等。
外业调查自2015年4月份开始。按照实施方案,将人员分3组,每组调查一条线路,由市森防站技术人员负责。在踏查的基础上,对新发生的、未被记录的或未被监测的林业有害生物设置标准地、样方进行详查,采集林业有害生物标本,拍摄有关生物学或为害状图片。2015年6月、7月对在北山绿化区等设置的测报灯诱集的昆虫进行了收集、整理、分类。
2016年6月外业踏查工作结束,全面进入内业整理阶段。主要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绘图、制表。通过内业工作,综合分析本次调查结果,编辑林业有害生物名录、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办法、绘制出各种图纸和表格等,并对主要有害生物进行危险性分析,确定今后防治对象和策略。
本次普查采集了许多昆虫、病害和鼠害标本,着重采集了外来有害生物的生活史标本。由于我们水平和技术资料所限,给鉴定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我们采用了多种措施,一是与原有标本核对;二是与手头现有资料核对;三是请青海大学专家教授进行鉴定。目前尚有部分标本未能予以鉴定。我们将它们进行暂定名后收录在本次普查的病虫害名录中,对确有必要的标本,将在以后送省内外有关专家进一步鉴定。
四、普查取得的成果
(一)实地调查西宁南北山绿化区80个点、高标准造林地和退耕地7个点、农田林网4个点、机场高速绿化工程11个点、街道绿地(含庭院)20个点、公园11家、苗圃40家、木材市场和涉木企业1家。踏查面积29.57万亩(代表面积32.86万亩)。设立标准地25个,采集制作标本98件,其中:昆虫标本70件(其中生活史标本13套),病害标本24件,有害植物标本4件,拍摄有害生物生物学、形态学及危害状等照片134张。
记录林业有害生物112种(新纪录林业有害生物种类26种),其中:虫害91种、病害19种、害鼠1种、有害植物1种。
(二)基本查清了林业有害生物的分布情况和发生面积:西宁市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约271787亩,其中:病害发生面积4765亩,虫害发生面积142685亩,害鼠发生面积124336亩,有害植物发生面积1亩。其中:城西区发生面积56567亩、城北区发生面积68678亩,城中区发生面积67182亩、城东区发生面积79360亩。
西宁南北山绿化区发生面积104200亩,高标准造林地、四边绿化及农田林网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31836亩,西宁机场高速路沿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000亩,城区绿地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2253亩,苗圃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498亩等。
(三) 初步掌握主要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和发生情况。根据普查,2003年以来,我市新发生的省级行政区外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主要为为云杉大灰象、松皮小卷蛾、灰翅小卷蛾、纵坑切梢小蠹、横坑切梢小蠹、木蠹象(油松)、云杉瘿蜂(暂定名)、桑白盾蚧及杨树瘿螨等。对云杉大灰象、松皮小卷蛾、灰翅小卷蛾、纵坑切梢小蠹、木蠹象(油松)、云杉瘿蜂(暂定名)等主要外来林业有害生物进行了重点调查和观察,掌握其发生规律,对其扩散蔓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达到了摸清家底,查明实情,明确重点的目的。
(四)宣传了群众,培养了一批森防技术骨干。编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图册、宣传材料、利用市森防网、展板、培训班、送技术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的重大意义和常见林木病虫害防治常识,使广大林业工作者、苗木、花卉种植户(经营户)、木材经营企业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普查的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林业有害生物的识别、防治技能得到了提高。
在普查过程中,通过普查实践的锻炼,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培养了一批森防专业技术人员,不仅顺利完成了这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必将会对今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起重要作用。
五、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是我市普查主力人员是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主要力量,担负着有害生物检疫及除害、监测预报、防治督导检查以及对区县森防管理工作。由于普查人员身兼数职,工作量大、任务重,当日常防治工作与普查工作发生时间冲突时,往往是普查工作让行,使普查工作受到影响。二是由于全面普查时间只有短短的一年半时间,受普查时间和人手不足的限制,本次普查主要对近几年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和发生面积较大、危害较重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了调查,普查记录的食叶类昆虫较二次普查种类少。三是由于受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一些林业有害生物如松皮小卷蛾、灰翅小卷蛾、云杉大灰象、油松木蠹象等的卵标本尚未采集到;林业有害生物标本制作水平不高,标本采集数量不足,普查视屏资料有欠缺。
(二)建议:
1、今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应将普查时间延长到3年,可以确保完整采集到有害生物生活史标本、发生情况的调查。
2、应将普查经费列入有关预算,确保普查工作的如期开展和顺利完成。
3、进一步加强对普查人员的培训,提高普查质量。
附:西宁市普查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
西宁市辖区普查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
区划
|
合计
|
|||
成立普查组
|
组数
|
3
|
||
人数
|
10
|
|||
培训
|
省级培训
|
期数
|
1
|
|
人数
|
9
|
|||
市级培训
|
期数
|
2
|
||
人数
|
9
|
|||
县(区)级培训
|
期数
|
|
||
人数
|
|
|||
交流学习
|
期数
|
|
||
人数
|
|
|||
普查线路
|
设立
|
3
|
||
完成
|
3
|
|||
调查样地
|
数量
|
25
|
||
代表面积
|
328600亩
|
|||
有害生物种类
|
合计
|
112
|
||
病害
|
19
|
|||
虫害
|
91
|
|||
鼠害
|
1
|
|||
有害植物
|
1
|
|||
待鉴定
|
11
|
|||
标本
|
采集标本
|
本土
|
75
|
|
外来
|
23
|
|||
制作
|
本土
|
75
|
||
外来
|
23
|
|||
影像资料
|
照片
|
134
|
||
其它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