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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青海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2017年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认真做好2017年全省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2017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65号),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聚焦“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围绕“四个转变”新思路,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重点,通过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加强扶持、广泛调动农牧民和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扎实有序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动中藏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林下经济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认真组织开展林下经济项目申报、立项工作,重点发展有代表性、有发展前景、有地方特色、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打造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初级产品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示范基地。加大项目储备,建立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储备库,储备一批好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实现林下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强化林下经济项目的管理。要按照层级管理要求,加强林下经济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和监督检查。做好林下经济项目绩效管理,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藏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的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市、州级中藏药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优先发展中藏药材林下种植、仿生种植及良种育苗并予以项目、资金和技术支持,推动本地区中藏药材种植基地建设。

       三、积极引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一是各地把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指导。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提高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二是在2016年全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基础上建立“能进能出”的监管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动态监管各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进入各级扶持名录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对经营管理规范,发展势头良好,带动作用明显的林业专业合作社予以项目资金优先扶持,对经营管理松散且确已不符合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扶持名录要求的要予以剔除。

       四、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和考评工作。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已纳入全省综合治理指标中进行常态化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并及时化解。会同本级综治办认真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工作,切实维护农民林业合法权益和集体林区社会稳定。

       五、加强培训,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实用技术支撑。针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经营大户、基层林业工作者在发展和管理林下经济中存在的实用技术难题,举办林下经济实用技术专题培训班;出版《青海林下经济发展技术导则》,为科学引导农民林下经济实践和提升基层林业工作者林下经济管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2017年完善林改各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保持林改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做好信息报送和各类数据统计 ,明确责任,确保工作延续性。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深化林改政策、林下经济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等宣传工作,确保全年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青海省林业厅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