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近几年来,在秋冬季候鸟集群迁徙期间,局部地区网捕、毒杀候鸟等野生动物案件,以及滥食及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并成为疫源疫病防控领域的一大隐患。随着2017年候鸟大规模迁徙季节的来临,为坚决遏制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现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2017年秋冬季进一步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候鸟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监测巡护
本通知下发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内候鸟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和其他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划定保护责任区,明确负责机构、负责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强化野外巡护和看守,严防乱捕滥猎和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活动,并依法加强对各类观鸟活动的规范管理,防止对鸟类集群活动造成干扰。在开展候鸟等野生动物监测巡护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改进巡护技术,探索应用无人机、视频监控、遥感探测等先进手段,提高监测巡护效率,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捣毁栖息地内非法设置的猎捕工具。尤其对使用网捕、毒药、猎夹、猎套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要组织力量一追到底,依法严惩。
二、严厉打击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贸易
进一步加大对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活动的打击力度。一是积极推动建立省级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部门间执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沟通和服务作用,加强部门间执法信息交流,深挖违法案件线索,彻底斩断乱捕滥猎、走私和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的利益链条,形成多部门联合打击的高压势态。二是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的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宠物商店、花鸟市场、餐馆、饭店、古玩店、网上交易平台作为执法监管重点,严查无证或超越行政许可范围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以及非法出售、购买和利用象牙、标本、乐器等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特别是对“店内(网上)合法展示、店外(网下)非法交易”等变相违法交易活动,要加大力度追查,依法惩处,净化市场和网络。三是强化对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周边社区的宣传教育,加大对来往交通要道的野生动物运输活动的检查力度,对发现违法猎捕和运输野生动物以及出售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要予以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三、强化候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2017年以来,欧洲、非洲和亚洲46个国家先后暴发H5N8、H5N2野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尤其我国北方的俄罗斯、蒙古国候鸟繁殖地的疫情不断。同时,我国野鸟先后暴发多起H5N8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主动预警也检出H5N8、H9N2等十多个类型的禽流感毒株。随着候鸟即将开始南迁,我国候鸟迁徙途径地和越冬地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增加。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排查监测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候鸟越冬区域要全面实行重点时期监测,并根据鸟类迁徙变化及时调整重点监测区域布局,加密监测巡查路线,切实消除监测盲区。进一步落实监测岗位职责,确保人员全面到岗到位,做好信息报告和节假日应急值守工作,密切关注候鸟等野生动物的异常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处置”,严防可能的疫情扩散蔓延;积极推进和指导开展主动预警工作,按照主动预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分工职责和任务,做好样品采集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野生动物种群带毒异常情况,及时强化预防措施,确保疫情隐患的有效发现,确保重要疫病主动预警工作取得实效。
四、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抓住候鸟迁徙期间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广泛关注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的理念,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特别是宣传关于“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以及“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法律新规定,提高社会公众遵纪守法、主动拒食野生动物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政策宣传,特别是对象牙加工销售单位和消费人群做好政策解释,提高公众自觉抵制非法象牙及制品,为年底前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对执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道曝光,营造强大的震慑声势,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危害野生动物保护的非法行为,形成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监测防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指定负责领导,迅速部署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执法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人员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情况严重的地区还要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报告相关情况,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执法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引导民间保护团体、志愿者有组织地参与保护行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落实和案件查处等情况,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