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局、省玛可河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以下简称“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天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省天保工程顺利实施,我厅将于8月中旬开展2016年度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省级绩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县级自评。县级自评由县级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严格按照《青海省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2016年度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县级天保工程管理机构要与计划、财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二、认真进行书面总结和填报相关考评表。请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将所辖各县级单位自评报告统一于8月11日前书面报送我办,并将各县级单位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我厅天保办邮箱(hu8166178@126.com),同时对自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我厅。省级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青海省林业厅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