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产业
创新生态扶贫方式 提高自主“造血功能”
在推进林业行业扶贫工作中,我市采取政策鼓励、资金扶持、产业带动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走“造血式扶贫”的路子,着力增强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稳定长效的脱贫机制,逐渐形成特色产业助推精准扶贫的良好局面。
一是林业扶贫促增收。2016-2017年我市计划在天保管护和公益林管护中落实生态扶贫岗位1202个,实际完成1206人(大通县602人,湟中县425人,湟源县179人),超额4名完成贫困护林员安置工作,支付贫困护林员工资2148.52万元。此外,2016年我市与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精准扶贫护林员管护补助经费1600万元,落实管护人员1600名(其中大通县650人,湟中县800人,湟源县150人),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设置在公益林管护、天保管护岗位上,充实了森林管护队伍,提高了管护成效,同时增加了贫困户直接收入,使精准扶贫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是鼓励贫困户就近参与林业工程建设。在“三北”、天保、公益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等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购买农户苗木及劳务输出,提高了区域农牧民收入。经估算,林业重点工程中用于农户增收的种苗费及人工劳务费用分别占总投资的45%、40%,“十二五”以来,合计投入资金116046万元,带动三县及周边农户增收101711万元。
三是新农村绿化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2009年-2016年三县实施完成488个新农村绿化建设项目,其中涉及216个贫困村,累计投资11362万元,其中贫困村绿化投资5038万元,占总投资的44%。
四是林业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将发展林业产业作为精准脱贫方式由“输血到造血”的重要途径。通过项目扶持、示范社创建等措施,引导贫困村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提高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和抵御风险能力。产业项目优先扶持倾斜到贫困村,精准选择产业扶贫对象,支持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种养殖等产业,实现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十二五”期间至2016年,我市三县林业产业及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共投入项目资金3022万元,带动农户增收4008万元。
五是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10-2012年,我市301.65万亩集体林地确权颁证,依法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2015年以来,大通县、湟中县建立了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办理林权流转与抵押贷款业务。截至目前,累计办理林地流转11笔,流转面积4472.78亩;林权抵押贷款12笔,583.42亩,298万元,农村集体林地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的历史性突破。
六是开展林业技术技能指导培训。结合林业产业项目实施,组织贫困人员开展林木种苗培育、中藏药材种植等产业技术指导培训工作,使贫困人员能有一技之长,着力增强贫困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